為了規(guī)范太原市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太原市發(fā)改委《關于規(guī)范太原市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月17日,可將相關建議及理由反饋至TYgzyx410@163.com郵箱。
《征求意見稿》顯示,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優(yōu)惠政策。對裝有公安交警部門核(換)發(fā)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占用市政道路設立的停車位,實行停車服務限時免費優(yōu)惠政策。具體為:
車站、機場等公共交通樞紐和醫(yī)院、充電樁配套停車場(位)前1小時(含1小時)免費停放,1小時后正常計費;
其他停車場(位)前2小時(含2小時)免費停放,2小時后開始計費,2小時—4小時(含4小時)按收費標準的50%計費,4小時后按正常收費標準計費。
新能源車輛在充電時間內,對已收取充電服務費的車輛不再收取停放服務費,充電完成后按上述收費標準計費。
除車站、機場等公共交通樞紐和醫(yī)院、充電樁配套停車場(位)外,其他泊車車位夜間8∶00—次日8∶00免費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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