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江蘇省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細則》提到,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納激勵機制,鼓勵引導用戶以填谷為目的主動提升負荷,更低成本、更環(huán)保地提高電力系統(tǒng)靈活性,適應可再生能源的波動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納。
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增加(填谷)負荷,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執(zhí)行可再生能源消納補貼。約定響應谷時段可再生能源消納補貼為5元/千瓦,平時段補貼為8元/千瓦。
當?shù)貐^(qū)電網(wǎng)需求小于申報容量時采用競價模式,競價上限不高于需求響應可中斷負荷電價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補貼電價標準,優(yōu)先選擇申報價格低、響應容量大的用戶(負荷集成商)參與響應。
尖峰電價增收的資金用于需求響應可中斷電價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補貼的支出,按照公平、公開、透明原則安排使用。當年尖峰電價增收資金大于需求響應補貼需支出總額時,按照電價標準予以補貼,尖峰電價資金可跨年滾動使用;當年尖峰電價增收資金小于需求響應補貼需支出總額時,按照尖峰電價增收與補貼發(fā)放收支平衡原則,對補貼發(fā)放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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