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fā)改能源〔2021〕704號,以下簡稱704號文),經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現將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通報如下。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fā)展總體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太陽能發(fā)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fā)電裝機3798萬千瓦。2021年全年,全國水電新增裝機2349萬千瓦、風電新增裝機4757萬千瓦、太陽能發(fā)電新增裝機5488萬千瓦、生物質發(fā)電新增裝機808萬千瓦。2021年全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量達24853億千瓦時,其中水電發(fā)電量13401億千瓦時、風電發(fā)電量6556億千瓦時、太陽能發(fā)電量3259億千瓦時、生物質發(fā)電量1637億千瓦時。
二、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0年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29.4%持平。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除西藏自治區(qū)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達到激勵值,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分別相差2.6和1.8個百分點。2021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見附件。
三、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13.7%,與2020年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0.8個百分點。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29個省份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其中1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相差0.6個百分點。2021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見附件。
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取得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績,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較好。請各單位繼續(xù)保持,進一步壓實責任,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再上新臺階。請甘肅省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解決措施,4月29日前正式報國家能源局。
附件:2021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國家能源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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